随着社会的日益开放,女性不再是***案件的唯一受害群体,越来越多的男性也开始成为***案件的受害者。最近几年,诸如女性***男性、男性***男性的恶性案件频频发生,但是我们的法律却并没有跟上时代步伐,至今未将男性列入***罪的受害对象,使得男性受害者们“控诉无门”。就像本案中的五旬男子,他只能追究凶手的猥亵罪的刑事责任,而不能让他承担***罪的刑事责任。
据报道,A先生说,他今年51岁(虚岁),因左下腹处胀痛,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(湖南师范大学附属第一医院)消化二科就诊,经“肠镜”检查,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,需做微创手术。 因为“肠镜”和结肠微创手术的特殊性,A先生手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,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。11日下午5点半左右手术结束,医生叮嘱A先生在24小时内不得进食。
A先生说,11日晚临近11点,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,根据前期检查,他有痔疮和丙肝,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。稍作休息后,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,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,将他带入“专家办公室”做进一步检查。
A先生称,他按照曾某某要求,俯下前半身,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,脱下裤子,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。检查期间,医生关了灯,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“在干什么”,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。
事发次日,在医院及科室相关负责人参与的对质现场,涉事男性医生承认自己对患者作出性侵犯行为。 事发后A先生感觉受到了平生最大的羞辱。他说,近日来,他靠安眠药入睡,稍有异响就会被惊醒。
目前,警方已经介入调查。当然,目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将男性纳入***罪的受害主体,在法律上只有女性才能“被***”。所以,A先生只能选择退而求其次,要求追究该医生***罪的刑事责任,因为***罪并没有像***罪那样,将男性排除在受害者范围之外。
当然,我认为法律应该与时俱进了,毕竟现在确实有层出不穷的男性被***的恶性案件,但他们却不能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。因此,是时候通过修改法律来改变困境了。
按照网友们的说法,这是一个大新闻,因为首先男子***男子,就挺稀奇的了,结果这年轻医生***51岁的大爷,更让人不不敢相信,但无论结局如何,这是一件真实发生的案子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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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1岁大爷被年轻男性医生***,大爷目前寝食难安
7月11日晚上22点多,刚做完手术的大爷被医生叫去专家办公室进行询问,结果大爷脱下裤子手扶在输液的钢支架上,还没等开始检查,医生却把灯给闭了,之后大爷发现了异样,便质问“你干什么”,医生便抹黑走了。
事情发生以后,医生同大爷的电话录音中承认了自己***大爷的事实,起初大爷的心里包袱很大,这么大岁数摊上这事,想必会自己和家人都会被嘲笑,医院起初说给10万想大爷不要在继续追究,但大爷的家属认为,给200万也不能抹平心里的创伤…
而医院方认为,如果事情曝光以后,那么就按照正常途径解决,而正常的途径,就是拘留…
目前对于男男性侵,还属于空白阶段
一直有呼声认为男男性侵也应该落实法律,但实际上,目前还没有修订法律法规,只能按照一般***处理,拘留五天到十天。
不过,按照目前的法律来看,如果事情真的发生了实质性的接触,不再是***了,那么可能会判处医生五年以前***。
从我个人角度出发,哪怕大爷没有收到多少补偿,也应该将此事揭发,因为随着医生心里的改变,以后可能对妙龄女性实行不可挽回的伤害也是有可能的。
目前案情具体如何处理,还不得而知
有很多人认为事情发生的有些蹊跷,因为作为学医的医生,给大爷检查痔疮的话,用手指是正常的,另外大爷是患有丙肝的,而丙肝的传染性也是很强的,还不容易治愈,学医的医生会性侵一个有丙肝的51岁老头,属实让多数吃瓜群众不敢相信啊…
不过到底事情的真相如何,想必马上就能揭晓,我们拭目以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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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德去了哪儿呢?这样的医生,就是害人啊,赶紧清理出医生队伍,还要严肃处理,判刑也是必须的,想想都恶心,一个29岁的医生性侵害51岁的患者,这个医生不是变态就是思想龌蹉,这种人,怎么配当医生呢?目前,警方已经拘留了这个医生,就等后续的判刑吧。
看了澎湃新闻大概报道如下:19日下午A先生到芙蓉公安分局定王台派出所报警后,分局非常重视,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。
经查,7月11日22时许,A先生在湖南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期间,该院进修医生曾某(男,29岁,湖南洞口人)将其单独叫到医生办公室,以给其看病诊察为借口,对A先生进行强制***。
A先生(被猥琐之人)说,7月11日晚临近11点,主管男医生曾某某到病室内告诉他,根据前期检查,他有痔疮和丙肝,等下去找他做进一步检查。稍作休息后,他举着输液瓶找到曾某某医生,医生简单询问了情况后,将他带入“专家办公室”做进一步检查。 A先生称,他按照曾某某要求,俯下前半身,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,脱下裤子,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。检查期间,医生关了灯,他之后觉察出异样遂呵斥医生“在干什么”,医生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。 怀疑自己被性侵后,A先生一方面致电亲属来医院照顾,另一方面保留了证据。
录音中,曾医生后来承认自己侵犯了A先生,称为此真诚道歉,希望不要告诉医院。
看完媒体报道,可以看出这个医生就是兽性***,变态啊,对男人如此,如果是女患者,那岂不是更加可怕?这样的医生,隐藏在医生队伍里,才是恐怖的事情,虽然后面对方愿意赔偿10万元,但正如家属说说,就是200万、2000万,也没法弥补对一个51岁患者的伤害,一辈子心理阴影抹不掉。
一个51岁的患者,刚做完手术,30多个小时没有进食………。这个医生辜负了患者对他的信任,做出了闻所未闻的事情,太可怕了。
对于这样的案例,怎么判决,更是一个难题,以前法律的***、性侵或者***罪,只是针对女性,不过,随着国内法学界对于刑法“去性别化”的呼声日益高涨,2015年11月实施的《刑法修正案(九)》,已将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了修改,从而将强制***罪的客体由“妇女”修改为了“他人”,也就意味着男男之间的强制性行为虽然不能被评价为***罪,但是可以被评价为强制***罪,一般可处五年以下***或者拘役。目前,国内司法实践中也已经出现了多起同性间强制***案被定罪的判例。
这个案件太奇葩了。一个二十九岁的年青医生性侵一个50多岁的老头。而且老头还患有丙肝,肛门寺疮,还是刚刚手术的病人!
作为一个医生,不可能对性侵一个患有丙肝而且刚刚手术,还有痔疮的老人的后果没有估计。
首先,作为医生,对于丙肝的传染性不可能不知,而且一但受到传染很难治愈。一个年青的医生前途一片光明,不可能因为一时冲动而毁了前程。
第二:一个年轻的医生职业高尚,倜傥风流,经济存盈,在当今社会上不用说一个老头,就是如花似玉的妙龄女子屁股后头跟一大群,没有一个正常的人不喜欢鲜花而喜欢牛粪吧?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。这个案件真是让人:丈二和尚一一摸不着头脑!我的拙见:归根结蒂还是一个”钱”子,在作怪。这只不过是我的愚见。案件真相还待公安部门揭晓。
湖南5旬男子被29岁医生性侵害,世界之大无奇不有,真的是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,医学界被抹黑,玷污了。
7月19日湖南一名五旬男子,被就诊医院一名29岁男医生曾某,以检查痔疮之名侵犯,被侵犯的病人来自湖南,今年51岁。
因左下腹处胀痛,于7月9日到湖南省人民医院消化二科就诊,经“肠镜”检查,查明他系结肠息肉引发胀痛,需做微创手术。
因为手术的特殊性,所以术前被要求不进食物,并吃下泻药将体内食物排空。
7月11日傍晚17:30分左右,手术结束,当晚23点许,曾某将他带入“专家办公室”做进一步检查。
他按照医生要求俯下前半身,双手攀附着输液的钢支架,脱下裤子,准备接受医生对肛门处的检查。
检查期间,医生关了灯...
当病人发现自己被***后,当即大声呵斥“在干什么”,曾某马上摸黑离开了办公室。
原本以为这是空穴来风,后面百度搜索了之后才知道,这是***真事,就发生在我们身边。
说实话,对于这名医生的特殊嗜好,我个人并不反对,个人的喜好。
可这位医生你真是太不应该了,三十岁不到的年纪,可以说是前程似锦,但你这么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。
就算真有哪方面的需求,也不应该借助医生的便利,我是觉得太不应该了,就算就算你想寻求一点刺激的,51岁的男人你看上他哪一点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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